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选小组
组长:刘志军
成员:张金臣、赵永峰、阿里木江、班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员工代表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本科四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三年级化工专业综合成绩前5名、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前7名进入候选名单,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本科二年级化工和材料专业综合成绩年级前12名、材料物理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进入候选名单,以上同学自愿申请,通过答辩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合格人选。
2、励志奖学金:成绩按照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计算得出,由每班排名第一的同学获得,如有班级没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同学,该名额原则上调给该年级未获奖贫困生中排名第一的同学,依次类推。
3、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在本科三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产生,答辩票数多着优先选择。
4、中船奖学金:在本科三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产生,答辩票数多着优先选择。
5、中国船级社CCS奖学金:成绩优秀奖由本科二年级未得其他奖学金成绩最高者获得,持续进步奖按谭国玉奖学金计算方法由本科三年级进步幅度最大的同学获得。
6、CASC奖学金:本科三、四年级自由申报,要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过一项专业科创类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7、中船黄埔文冲奖学金:本科二、三年级自由申报,未得其他奖学金成绩最高者获得。
8、以上各类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兼得,获奖同学需满足所获奖学金的评选申报条件。
9、涉及研究生的社会奖学金本次不予评定,等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后再进行评定。
四、时间进度
9月17日,发布通知。
9月18日,提交申请材料。(请于18日12:00-13:00交至基础楼417室)
9月20日,奖学金答辩。(地点:基础楼351室,14:00开始)
9月20日,公示。
9月23日,整理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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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2018-2019年度国家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docx